证监会5月15日披露,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管理规定》提出,加强高频交易监管;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另行公布。 此次《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 第一是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第二是明确报告要求,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等,并落实“先报告、后交易”要求,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第三是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压实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职责。 第四是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第五是明确高频交易的定义,并从报告信息、收费、交易监控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 第六是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第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具体办法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 |